為強化項目部工程管理,進一步規范項目各階段的管理工作程序,加強項目部對總分單位的監督檢查管理力度,實現對工程建設的全面控制,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推動項目部工程管理考核體制的實施,結合項目建設實際情況,切實加強工程管理的事前、過程及事后控制,規范管理程序,特制定此工程質量、安全、進度施工獎罰辦法。
一、評比獎罰制度及考查內容
工程質量安全進度揚塵檢查評比采取每周一次與日常檢查相結合的辦法實行,即當月結束后,次月初進行評比獎罰。
檢查組主要由甲方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總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生產負責人、棟號長組成。
受考評單位:參與本項目部相關工程施工的所有總分包單位。
考查內容:各承包人的工程質量情況、安全文明和揚塵治理施工情況、工程進度情況。
二、具體獎罰制度
(一)工程質量處罰制度
1.凡各承包人對所施工工程不進行全面自檢或發生錯檢、漏檢、誤檢、標準掌握不嚴、自檢無記錄或記錄內容不詳實者,處100~200元罰款。
2.凡隱蔽工程未經監理和甲方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擅自隱蔽者,對相關承包人處罰款500~1000元。
3.凡不按圖施工、擅自變更,一經查出對相關承包人處500~1000元罰款。
4.地埋管道的閉水試驗和保溫以及暖氣打壓不經監理或甲方驗收的對相關承包人罰款500元。
5.各安裝工程不按圖紙設計進行預留預埋,事后亂剔亂鑿者,一經發現每處對相關承包人罰款200~500元。
6.技術資料整理不及時和管理混亂,與施工進度不同步;質量保證資料不齊全,各種檢驗及驗收、試驗、試壓資料及材料合格證、質量證明單缺項較多造成工程竣工驗收困難;資料填寫不符合要求;資料涂改和弄虛作假者,每發現一項對相關承包人處100元罰款。
7.對于不合格工程各承包人不及時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徹底,達不到質量標準,留有質量隱患的,或同一質量問題重復出現的,對相關承包人罰款300~500元。
(二)安全文明和揚塵治理施工處罰制度
1.承包人必須建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一定數量安全管理人員,明確安全揚塵治理專項負責人,無安全員的,對相關承包人處罰款200元。
2.必須有相應的安全及揚塵治理管理制度、措施,并配備相關的安全及揚塵治理設施、設備以及相應的宣傳、標語和安全警示,否則處罰款100元。
3.沒按現場平面布置圖規定要求堆放材料、機具、設備,材料存放,沒按規格、大小、長短、品種存放、砂漿和砼攪拌機四周沒掛密目網密封等,沒按本細則要求堆放料具和沒設防塵維護的,每發現一處處罰100~300元。
4.相關安全資料應按照項目部制度及時上報,未及時上報的,每次罰款100元。
5.現場檢查若發現有重大的安全隱患,首次給予警告,勒令限期整改。
6.對于已檢查出的安全隱患,未限期整改,且重復出現的,根據情節情況,酌情給予一定處罰(具體處罰內容參照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所下發的處罰單)。
7.如發生安全事故,各承包人應在最短時間上報項目部,如不及時逐級上報,除對工程執行安全事故罰款10000~20000元外加罰5000元。
(三)工程進度處罰制度
1.各承包人未按項目部規定的時間及時上報周計劃和月計劃,每次處罰50元。
2.周計劃和月計劃應按業主節點要求及實際情況合理上報,合理安排施工時間,進度按月考核,如發現當月其單位或單項工程實際進度拖后1~3天,對單位工程罰款1000~3000元;拖后3~7天,對單位工程罰款3000~5000元;拖后7天以上,將根據不同情況對單位工程罰款5000~20000元。(因特殊原因造成施工進度滯后除外)
3.根據實際情況,未合理安排足夠加班人員和加班時間的,每次處罰100元。